許文憲-保障外籍勞工
幾世紀以來,移民勞工存在於不同的職場中,最出名的例子,就是1860年代大量的中國及愛爾蘭之勞工,被雇用派遣到美國加州建築中央太平洋鐵路。
移民勞工是指一個人離開出生地、或他(她)的國家,到其他地方工作以獲得金錢上的補償。貧窮和無法賺到足夠的錢,來養自己及家人,是移民外勞的主要原因;其他如戰爭和政治動亂不安,以及政治和宗教迫害,都有可能迫使人民離開祖國出外找尋工作。外籍勞工在世界各地提供的工作主要是農業、營造業、高科技、以及家庭服務為主。但是這些勞工卻面對種族歧視、虐待及暴力攻擊事件,而且頻率一直在增加。
世界上約有一億七千五百萬的人,並非在自己的祖國工作;在亞洲地區約有一千九百萬的人,是在亞洲其他國家當外籍勞工,另有二千五百萬的亞洲人是在世界其他地區當勞工。而在台灣約有33萬合法入境的外籍勞工。
為什麼一個基督徒要來關懷這些勞工的不幸遭遇呢?因為在上帝的國度裡是正義、公正及和平,所以一個基督徒需去執行上帝的使命,在『聖經』馬太福音二十五章第四十節中所言「…這些事你們既做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做在我身上了」。故我們基督徒的責任就是應該成為這些外籍勞工,「沒有聲音」的聲音,「沒有力量」的力量,以履行上帝國度的正義、公正及和平。
到底移民勞工之權利是什麼?基本上外籍勞工和他們的家人都應享有如下的權利:
- 工作權利及獲得足夠工資的權利。
- 免於被歧視的權利;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受到保護,特別是勞工法令。
- 有平等工作、平等代價,免於被強迫解僱之權利;有回到故鄉的權利,如果這是他們所想要的。
- 清潔且安全的工作環境;免於在職場受性騷擾的權利。
- 合理的工作時間、休息、娛樂活動的權利;自由集會和參加社團之權利。
- 孕期間避免暴露在有害的工作環境下工作之權利;童工免於被經濟剝削及有害於身體環境中工作的權利。
- 外籍勞工和他的家人有團圓的權利;享受足夠的生活水平的權利。
保障外籍勞工的權益到底是誰的責任呢?無庸置疑的是各國政府當局的責 任,但是單靠政府的行動常常是不足的。舉一個例子來說明政府「保障」的失敗。2003年的七月,在菲律賓的雀巢公司有外籍勞工和管理階層發生爭議導致暴力事件。資方僱用了私人的保全警衛來和外勞對峙;菲律賓政府也派了國家警察介入,結果使雙方衝突擴大,導致更多的流血事件,因政府的警察部隊不但沒有排除雙方的衝突,而是偏袒雀巢公司所僱用的私人保全人員。這事件引起了全世界許多關心「外勞」的團體的注意,這包括許多基督教的團體,特別是天主教的關懷組織。因為他們的關懷呼籲及抗議,此不幸事件才得以平息及得到圓滿的解決勞資雙方的爭議。
另一個例子,在台灣天主教的一些機構或協會對於保障外勞權益的倡導非常的熱心。最近的一個事件,就因為此熱心團體的批評及抗議而得到緩解。事情的經過是政府准許「外勞」的雇主作單方面的決定把外勞的每月收入扣掉台幣2500到4000元(折合美金70-120元)以作為住宿及伙食的費用。這件事引起天主教關懷團體強烈的抗議後,政府終於暫緩實施此新政策。
最後我歸納幾點基督徒能幫助『保障外籍勞工權益』的建議:
- 透過彼此間的互相交流,我們可以提供他們『知』的權利,讓他或她知道什麼是外籍勞工的權利。
- 對這些勞工做整體的教育,例如:基督教醫院提供外勞群體的教育。
- 提供外籍勞工,精神及道德上的支持,可透過基督教機構的關懷運動。
- 要做一位好的撒瑪利亞人,當我們看到任何一位勞工受到不公平待遇或虐待,應通知有關當局知道。
最後謝謝各位主內弟兄姐妹們,願上帝祝福大家。
註:原稿為英文,演講於八月初在韓國召開之ACMWSEP,本文為摘要翻譯稿。